公司經營發生注冊營業執照填寫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,比如制造公司出租空閑廠房、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,水電等業務。那么,發生此類業務,是否能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?有沒有什么風險呢?且聽一二三代理記賬為你剖析。
首先超出經營范圍能不能開發票?目前《發票管理辦法》沒有明文禁止公司“超經營范圍開票”的行為。另外《發票管理辦法》強調公司應按實際經營業務真實情況開票,否則屬于虛開發票。所以,當公司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,不論該業務是否“超經營范圍”,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據實開票。還有就是營改增后稅務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國稅局的政策執行口徑是,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,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,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。
然后開發票到底有沒有稅務風險呢?雖說超出經營范圍理論和法規上能開具發票,但也存在著稅務風險。因為在新系統開票時,必須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編碼,其中買方、賣方、交易品名、類型都要體現清楚、準確。所以超出經營范圍開票,且與公司主營業務相差較大時,很容易引起稅局的關注。比如:公司營業范圍是生產銷售家具用品,卻開出了銷售水泥的發票,就會引起稅局關注。但是,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業務的真實性,并向稅局進行合理解釋,稅務風險也不大。比如在上述例子中,如果家具公司是將剩余水泥轉售給其他公司,那么可以向稅局提供水泥分割單等資料應對稅局核查。
最后經營范圍要變更嗎?給大家兩個思路選擇:1.臨時性的業務: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,保存好合同等資料,開票軟件上增加相應稅目后自行開票。若是經常性業務:先到市場管理局變更經營范圍,再去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稅種,然后在開票系統查找、增加的稅目開票。 ???? ? ?
總結一下:公司發生的臨時產品業務超出經營范圍,是可以開發票的,但需要注意保存業務資料證據以防稅局的質疑查詢。根據《公司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》規定: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當與公司章程一致,經營范圍發生變化,對于屬于公司經常性的業務,提醒公司去變更經營范圍,而臨時、偶然發生的產品銷售業務,不變更經營范圍也可以的。